巡视对象:

反映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接收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巡视地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

2.接收关于被巡视地区其他方面的问题反映。

二、反映内容

1.请按照页面样式要求填写各项内容。问题描述应事实清楚、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有关证明材料可作为附件提交。

2.实名反映请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匿名反映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三、注意事项

1.请根据信访受理范围反映问题,不要重复反映同一问题,不要反映与被巡视地区无关的问题。

2.反映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切勿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中央巡视组收到问题反映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对反映人信息和填写内容严格保密。

4.反映人的手机和微信等个人信息不会被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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